內湖女童命案讓人不捨,這個社會到底怎麼了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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內湖又發生女童被無預警殺害的命案,兇手又是精神有問題;好像每一個殺害幼童的精神都有問題??還是他們太聰明了,在某一些時候就精神發生了問題,但是當事情過去以後表現又可開始像正常人一樣?生在這個時代每一個人都有壓力,有人有選舉症候群,有人有憂鬱症,有人有被迫害妄想症;這些到底是從哪裡來的,媒體好像越報導這些事,這些事發生的機率越高?還是說以前因為媒體不發達,所以也有發生這些事,只是沒有人報導,所以只是我們不知道而已,事件還是在發生;但是我們不知道.我不知道有沒有人研究一下這一個題目,媒體的大量報導是增加了犯罪率,還是減低了犯罪率?
個人觀感,媒體的大量報導增加了犯罪率,而且讓犯罪者知道如何逃避刑責,精神有問題是最好逃避刑責的方式,看看所有殺幼童還有鄭捷殺人案,媒體的報導最後的原因是精神方面異常,但是我們都不是當事人,如果當事人就是想殺人,沒有那麼多複雜的原因和想法呢?而殺人之後害怕死,想脫罪呢?精神異常是不是最好的藉口呢?還是看看新聞最近幾年的殺童案沒有一個被判死刑的,已經有案例在這裡,所以殺童這件事變得不需要害怕被判死刑;說真的這些殺童者不知道他們經歷過甚麼?但是如果法律改成殺童者,隔天馬上槍決呢?
這樣可不可能讓這些案件消失?或者減少!廢死聯盟的理論死刑無法嚇阻殺人者,但是你我都不知道這樣的理論正不正確,因為目前殺人者被判死刑的機率變得很低,如果目前的法律無法阻止殺童者,那為什麼法律不修呢?以前修法律可能只要君王下命令就可以修改,現在民主了,怎麼感覺好像對壞人的保障更大,對現行犯而言,為什麼要講人權呢?那被害人的人權在哪?鄭捷到今天還在浪費納稅人的錢;為什麼這個社會要允許這樣的事;台灣的民主是不是已經變成一個假道學,像鄭捷,殺童者,並不是我們沒有同情心,而是這樣的人,需要再浪費社會成本嗎?法律如果改成殺人者,只要是現行犯,證據確鑿,不需要經過法官開審,隔天馬上槍決呢?是不是這樣可以減少這樣的犯罪?你我都不知道,但是為什麼不試試看呢?如果我沒有記錯的話戒嚴時代,搶劫是唯一死刑,那個唯一死刑好像有喝阻的作用?